广东首次明确界定八类“海归”为高层次留学人才
中英网英国留学 www.uker.net 2007-03-07 来源: 澳际 作者: 佚名
一是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,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、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;
二是在国外著名高校、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、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、学者;
三是在世界五百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,或在著名跨国公司、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,在知名律师(会计、审计等)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,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国际规则、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;
四是在国外政府机构、政府间国际组织、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、高层次职务的专家、学者;
五是学术造诣深,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,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,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,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,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、学者;
六是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,有较丰富的科研、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、学者、技术人员;
七是拥有重大技术发明、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;
八是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内急需的特殊人才。
附:
如何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
为学成回国工作,证明留学身份、联系工作、创办企业、落转户口、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,留学人员回国时需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
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,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,第三联由我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存查。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只能开具一次,对于短期回国休假、探亲等不出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。
在波兰大学、科研单位工作、学习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,均可申请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
在外留学人员首先要到我驻在国的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报到和注册登记;并在学成回国工作前,按照我驻外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的规定,提供有关材料,申请开具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。
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时,需向提交以下材料:
1、《留学人员登记表》。
2、有关证明的复印件:正规大学的学生注册证明、毕(结)业证书,进修证明。